所有相关费用必须以人民币现金形式交纳。
费用的汇率由比利时外交部制定。
自从04月01日起,汇率标准为:1欧元=9.30元人民币
签证费用是不可退还的,而且必须在您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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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1月1日起,短期签证(申根签证类别A,B,C)的费用定为60欧元。
以下几种情况,可免签证费:,,,
-,,六岁以下的儿童
-,,学生(以及陪同的老师)以进修或者培训为目的
-,,学者以学术研究为目的
-,,欧盟成员国公民的配偶或者子女
-,,持有公务和外交护照的人员
请注意有一些国家已经签署了简化协议,内容包括更低的手续费。没有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更多详情,请联系大使馆/总领事馆。
自2009年7月1日起,长期签证(比利时签证类别D)的费用定为180欧元。
以下情况,可免签证费:
-,,欧盟成员国公民的配偶或者子女
-,,持有公务和外交护照的人员
认证费用定为10欧元/份。
所有的申请人可以在无需提前预约的前提下递交签证,并且每个签证需交纳人民币180元整的额外费用(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