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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卡怎么办理

《国籍法》第七条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国家在2004年颁布实施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对外国人如何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中国绿卡”)进行了细化规定。

根据该《办法》,申请中国绿卡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2、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4、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5、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6、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7、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被批准获得中国绿卡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的,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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