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费制度需要成熟的“小费文化”
□记者 辛渐
核心提示
杨先生近日到法意德旅游,除了12000元的旅游费,在收费项目中,还明确列着导游和司机小费,共计1000元人民币,而且被告知这个费用是必不可少的。韩女士去韩国旅游也遇到相似情况,旅游费可以与旅行社协商一下,给些优惠,但600元小费是铁打不动的,因为这是给导游和司机的。
黄先生从南京大学毕业后,漂到北京,梦想的到外企工作破灭后,就做一名外语导游,由于工资太低,顾不住基本生计,一周后,他红着脸硬着头皮向几名德国游客索要小费。
同样是旅游,同样是小费,为什么中国游客到国外,给小费都是天经地义,且没有商量的余地,还被旅行社多次告知,这是国外的小费文化,而习惯给小费的外国人到国内,却拒绝给小费?小费到底该不该收?怎么收?记者做了调查。
1 小费是怎么一回事
小费是服务行业中顾客感谢服务人员的一种报酬形式,源于18世纪英国伦敦,当时酒店的饭桌中间摆着写有“保证服务迅速”的碗。顾客将零钱放入碗中,就会得到招待人员迅速而周到的服务。把上面几个英文单词的头一个字母连起来就成了tips,中译为小费。旅游小费,也叫导游小费,是游客针对导游服务付的小费,实际上一般还包括付给旅行团的司机的小费。
小费文化在西方已发展成较为成熟的商业文化,基本应用到了服务行业的各个领域。在我国,也经常可以看到小费文化的影子,堪称异曲同工,比如,我国古代有给“赏钱”的习惯,其实就是给小费,包括梨园唱戏,看客对演员的奖赏;店堂吃饭,食客给跑堂和伙计的赏钱;街头卖艺,卖艺人接受看客的赏钱;其他收受赏钱的对象还有奴仆、书童等。
我国的旅游行业中,小费最早出现在入境旅游领域,外国游客把他们的付小费习惯带进了中国。虽然行政管理部门多年明令禁止接待外国游客的中国导游、司机收受小费,但终究外国游客改不了习惯、中国导游司机挡不住诱惑,加之“法不责众”,收受小费在入境旅游领域长期普遍存在是不争的事实,主管部门的态度也从“禁止收受小费”悄然变成了“禁止索要小费”。出境旅游代表中国公民旅游的高端市场,这些游客在境外旅游的时候,也早已被动或主动地接受了“入乡随俗”的小费文化。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出境游合同一般都会声明合同价格不包含小费,小费由游客另行支付给目的地的导游。同时,组团社一般都在旅游合同上或行程上写明,行程中每天每人支付的小费大概是怎样的标准。在每段行程结束前,或者一个导游的服务结束前,游客根据导游的表现,在标准范围内支付导游小费,通常由领队负责向游客收取转交。唯独国内旅游领域,小费似乎成为一个禁区、一个例外。
2 出境游,小费是明规则
彭先生去我国香港和东南亚旅游,一路上都被领队叮嘱,小费应该如何付。在新马泰,当地导游要起小费也丝毫不避讳,“我们没有工资,挣的就是这些小费”。一名同行的伙伴不理解,认为自己交了团费,就得为自己提供服务,至于小费是自愿的,愿意给就给,不愿意给就不给。结果与香港导游差点引发冲突。在马来西亚,因为顺利地付了小费,所以导游与伙伴特别和谐,在一些游船上,导游对伙伴给予特别的关照,很感人。
王女士去年到俄罗斯旅游,出发前也被明确告知,在境外旅游,小费文化已经盛行很久,是法律规定的,不是导游的个人行为,所以490元小费必须交,而且与团费一起交过来,才能成行。“拿了小费的导游工作起来特别敬业卖力,并且购不购物,丝毫不影响人家的工作质量和情绪,完全与我们成为亲密的好朋友,临回国时,互相留下了联系方式,依依不舍。”王女士介绍道。
“出境旅游时,小费是明规则,而不是潜规则,所以向游客收取小费,也丝毫不遮掩,收了小费的导游,工作起来认真负责,因为他们每天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河南省中国旅行社的相关人士介绍说。
3 国内游,购物提成是潜规则
“在国内参加旅游,我没有听说过谁付小费给导游,哪怕是导游工资再低,服务得再周到,大家认为,这是导游应该做到的。”游客巴先生介绍道。
“到底该不该给导游小费?我国旅游界其实一直存在争论。不过根据此前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按规定是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而现实中旅游薪酬体系的异化,也催生了零负团费、导游拿回扣、强制购物等顽疾。小费合法化,主要面临着制度障碍、旅游薪酬体系、游客认同等现实问题。”河南南湖国旅秦铭浩总经理介绍道。
国内导游不让要小费,但导游要生存,要尽量挣钱花,于是就开始在购物提成方面动脑筋、做文章,在海南、云南、贵州等地,每天的购物次数达四五次,在购物方面花的时间,比游览景区还要多,购物提成完全变成了潜规则。“我今年9月到贵州旅游,参加黄果树一日游,从早上5时上车,直到下午4时,才算见到黄果树瀑布,游览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中间进的购物店却多达4个,每个人大包小包地买了东西,导游才满意地把游客领进目的景区,匆匆看看了事。”游客张先生介绍道。
4 收小费会不会合法化?
据媒体报道,日前,携程网正计划启动一项“国内旅游小费”项目,与此同时,携程网副总裁郭东杰、国旅总社总裁童卫、中国旅游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魏小安等业界知名人士,纷纷呼吁小费合法化,以法律法规的方式肯定和鼓励对服务价值的认同。
据透露,目前国家层面的“旅游法”立法工作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正在加快推进,而支付国内导游小费的问题也提上旅游法立法议事日程。而在今年4月,全国人大旅游法立法调研组在武汉调研时,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支付国内导游小费的问题正在提上旅游法立法议事日程。“境外旅游都会产生小费,但国内游却没有这一项,我们将着手研究,但反对索要和强要。”其实,与广受诟病的零负团费操作模式相反,近年方兴未艾的纯玩团、品质游、精华游,为什么能够不去购物,实际上是因为旅行团报价中已经包含了导游服务费即导游收入,与导游“导购”之后的实际回佣收入或按照小费惯例收取的费用相差无几,只是名称不叫小费而已。
5 小费制度需要成熟的“小费文化”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相关学者认为,旅游小费合法化不难,实施推广则不容易。旅游小费在国内是一个新事物,应该在透明、公开、自愿的基础上实行,目前它的实施还需要一些条件,旅游服务和价格是否透明规范、旅游薪酬体系是否健全、游客是否认同三大问题都很关键。
小费需要制度化,虽然法无禁止则为许可,但我国民众和官方都还不习惯这样的思维方式,需要立法或政府层面明确给予小费制度一个合法地位,彰显政府对其的理解与支持,但切莫将它弄成所谓的《小费条例》,靠行政手段来推行小费也会是荒谬的。“小费文化”同时需要媒体和社会舆论的支持,而最终如何操作要落到企业肩上,可以根据市场的反应,制定顺应需求、符合规律的制度,以消费者自愿为原则,在标准上制定一个区间,服务好坏要在小费上有直接的体现。
小费制度是一个可以完善导游收入模式、改善导游服务水平,并已被国际经验验证的路径。国内旅游市场顺应这个潮流也是大势所趋。携程这样的品牌企业、新锐企业试水小费,无疑是有益的尝试,由于其客源相对比较高端和时尚,成功的概率很大,但不可能一蹴而就。让国民接受小费文化的过程也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但这是旅游市场走向成熟的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