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到了,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社会在进步,黑心商家的忽悠术也在“与时俱进”。
春节期间发生的“宰客门”事件,令很多人谈“游”色变。如今,当旅游成为人们生活当中的一件必需品时,人们对旅游服务质量的关注也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记者昨日从佛山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获悉,去年该所受理旅游投诉总量达到128宗,与前年相比略有增长,其中立案48宗,理赔金额31253元。在过去一年中,因服务质量不到位引起的投诉比较多,其中,消费中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同团不同价、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货不对板、景点景区收费不够清晰等问题上。而往年旅行社的广告中经常出现的误导消费者的“准三星”或“等同于、相当于三星级”不规范提法,去年明显减少了。佛山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游客,一旦旅途中碰到问题应立即拨打24小时旅游投诉电话:12301,外省打回广东要加020。
行程忽悠:
10月还能看到荷兰郁金香展?
武小姐去年 10月报团参加了“北欧六国9天莱茵河之旅”,在预订该团时,旅行社给了一份行程表;当武小姐成功签证并缴齐所有团费后,旅行社又出具了一份行程表,而这份行程表与之前的行程表出现了较多不一致的地方:比如,“荷兰库肯夫郁金香花展”被取消,换成了“巴黎圣母院”,旅行社对此的解释是天气原因。事实上,荷兰郁金香展的展期一般是从3月份到5月份,10月份根本不是荷兰郁金香的花期。另外,后一份行程将之前告知的回程晚班机改成了午班机,导致最后一天的行程非常紧张,并取消了午餐。
点评:旅游服务缩水、货不对板是旅游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佛山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指出,旅游行程实际也是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所以,像武小姐碰到的这种情况,旅行社是在没有征求游客的同意下,擅自修改了行程,是单方面的违约,应对武小姐作出赔偿。游客在报团之前,一定要睁大眼睛签合同,另外,在旅游过程中,遇到导游更换景点,可以拒绝签变更同意书,这样在投诉上就有据可依。
价格忽悠:
同团为何不同价
去年11月,郑小姐一家五口参加了原定12月7日出发的台湾7日游旅行团。当时,旅行社给出的报价是3799元/人。但是由于郑小姐5人中有一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入台证,郑小姐只能延迟出团。旅行社营业人员后又告诉郑小姐12月27日有个特价团,单价只需要3199元/人。郑小姐当日有点犹豫,推迟了几天才到营业部改行程,但是到了旅行社营业部后,营业人员却告诉郑小姐,优惠取消了,还是只能按照原价3799元/人参团。郑小姐只好以3799元/人的单价参团。但是在旅游途中,郑小姐却获知有些团友还是以3199元/人的优惠价参加了该团。
点评:同团不同价,是最近一年才涌现出来的投诉热点。目前,很多旅行社都采用了一种新型的营销手段:提前报名给予一定额度的优惠。比如,像这个案例中的郑女士参加的旅游团,前15位报名,即可享600 元/人的优惠。旅游界人士向记者透露,采取提前报名享受优惠的促销手段,主要是吸引游客提前参团,确保旅行社预订机位保持较高的上座率,规避不成团的风险。这样的价格几乎是旅行社的成本价或比成本价还低,因此,低价抢位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消费者一旦错过了确认优惠的最佳时间,就可能出现升价或无位的情况。如果消费者遇到这样的优惠情况,应该及早确认,同时把优惠写入合同中,避免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购物忽悠:
68000元的钻石只卖800元?
骆小姐去年6月份报团参加了潮汕厦三日游。在行程的第二日,当地地陪带领游客去买珠宝。骆小姐进入店后,巧遇了该店的“老总”。这位姓“陈”的老总称,自己叫“三少爷”,其家族专门经营玉器项链、红宝石。“三少爷”慷慨地带领游客去到展厅的VIP展室,并向游客宣讲了很多珠宝知识,令游客对他非常信服。之后,“三少爷”以低得离谱的价格给予这个团的团友优惠。比如,“三少爷”为骆小姐推荐了一款标价68000元的套钻,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以800元的低价成交。而事后,骆小姐发现该展厅开设的发票是假的,而且该套钻石项链也存在明显的瑕疵。
点评:作为消费者永远要信奉这一条:天上不会掉免费馅饼,世界上没有那么多的便宜可以占。像骆女士一样,在外地尤其是在境外购物碰到“奸商”是在旅途中很常见的现象。如何避免上当呢?首先,在参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将购物点也作为细则明确地写入合同中。其次,在旅途中去到购物点,要注意购物点有无合法的营业执照,尤其是当购买珠宝等贵重物品时,更要注意商家是否具有珠宝售卖的资质,能否提供珠宝鉴定书,最好选择当地比较有名气的大型商场购物。如果最终还是发生了像骆小姐一样被忽悠的情况,那么,应该注意保留证据,索要发票,拍照、录像、录音等,方便之后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