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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提醒 向“变调”的付费项目说“不”

本报讯 (记者 刘鲁 郝思菡)为切实维护游客权益,昨日,成都市旅游局执法支队支招,教游客在出游过程中如何提防低陷阱,抵制强迫购物,向“变调”的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说“不”。

市旅游局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称,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做出明确约定,合同中应明确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名称和价格,并标明 旅游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力。对旅行社单方面提出的所谓“临时安排”、“由地接社或导游相机处理”等含混用语,旅游者须谨慎。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需要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如 果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因旅游者拒绝参加需要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而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 胁,旅游者可以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立即制止导游的行为,也可在结束旅游活动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要求赔 偿。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旅行社、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当依有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参加旅游活动,要与旅行社签订尽量详细的旅游合同,除对旅游行程等进行约定外,对购物活动安排也要明确约定,要明确购物次数、地点、主要商品和每次购物的最长时间,并标明旅游者有是否购物的自由选择权。

参 加赴港旅游,对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安排的购物活动须谨慎对待,如发生被旅行社或导游强迫购物、限制离店和因拒绝参加购物活动旅行社或导游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等情形,应向香港地区旅游管理部门举报,要求予以制止,也可在结束旅游活动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廉价”,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

小提示:

在 旅游市场竞争中,部分旅行社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在招徕游客时推出了低于产品成本的价格,不但扰乱了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而且还带来了旅游服务质量的问题, 出现了旅行中擅自增加购物、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自费等违规行为,导致游客旅游质量不高,怨声载道。为此,市旅游局相关人士建议,旅游者在判断产品正常价格 时采用一个简单公式:旅游产品正常价格≥交通费+餐费+景区门票费+观光车费+约定的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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