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 |
个人旅游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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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费: |
2000元/人(含签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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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
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资料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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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停留: |
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资料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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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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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客范围: |
上海,苏州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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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资料: |
1.一张签证申请表并贴一张近照
2.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护照有照片的一页复印一份;
3.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订单;
4.在申根地区停留期间的住宿、交通和接待证明;
5.经济能力证明;
6.在申根地区停留期间的医疗保险;
7.中国公民:户口本原件和有资料页数的复印件;
8.其他国籍申请者:出具在中国有效居留证件的原件和所有页的复印件;
9.工作单位证明,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准假证明及期限。(写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单位公章以及开具此证明的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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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补充材料、信息和提示:
1.所有材料必须翻译成葡语或英语;
2.使馆有权请申请者面谈;
3.上海居民或常驻人员的签证事务可以在葡萄牙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4.对护照曾被拒签的客人,不能保证办理签证一定成功。
5.葡萄牙使馆规定:要求团进团出,团队回国后收回护照原件48小时内销签同时需附上往返登机牌。
6.葡萄牙使馆保留对客人提出面试或面试消签的权力。
其他注意事项:
※ 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领事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
※ "预计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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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您的签证要求,建议您购买“太平洋”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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