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斯洛伐克签证办理信息:
护照:
1. 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2. 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 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
1.两寸白底彩色近照4张
2.照片尺寸要求35×45cm
3. 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名字
名片:原件2张
身份证:
1. 如是旧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2份
2. 如是新换发的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各2份
户口本:户口本中所有成员页均用A4纸复印,无论是否直系亲属
财产: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每人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1.如是提供配偶财产,而户口本又无法体现其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的复印件
2. 存款证明需为银行标准格式,有正确的英文译文,不可手写
3. 存款证明的有效期需冻结到团队回国之后2个月
4. 存款证明原件需递交使馆,使馆不予退还,到期自动解冻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资料表:请完整并准确填写
担保函:
1. 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
2.担保函内容需包括: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负责人职务、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和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3. 同一单位的申请人必须以名单的形式打在同一份抬头纸上,而且每人都要提供担保原件.
特别提醒:
1、护照等身份证件应随身携带,以备当地警察随时查验。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有可能会被警方当作非法移民拘留。
2、如在当地私人住所居住,应在抵达后三日内到就近的外事警察部门登记注册。
3、军事和安全设施禁止拍照,违反规定者可能会被没收胶卷或照相器材、受训斥或罚款甚至被驱逐出境。
签证、入境与海关:
1、签证
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赴斯洛伐克必须事先到斯驻华大使馆(北京)或领事馆(上海)办妥签证。根据斯方的要求,中国公民申办赴斯签证须提交的材料包括:签证申请表、本人护照、正面近照(3×3.5mm,1张)、邀请函(须经斯警方核准)和往返机票。申请在斯长期居留者还须提供无犯罪证明和斯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详细情况需向斯驻华使领馆查询。
2、入境
赴斯人员进入斯境时,有义务应询出示邀请函、宾馆订房证明、返程机票以及在斯停留期间相当于日平均3000克朗(注:1克朗约为4元人民币)的可兑换货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减半)。如持有经斯警方核准的邀请函,可减免上述手续。
3、海关有关规定
下列物品在规定数量内可免征关税:
(1)烟草:200支香烟;50支雪茄(或100支,但每支不超过3克);250克烟丝;或上述品种适当组合。
(2)酒类:超过22度的1升;不超过22度的2升;香槟、果酒、葡萄酒2升。
(3)香水:花露水50毫升;喷雾式香水250毫升。
(4)药品:个人必备药品适量。
上述(1)、(2)条规定不适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除上述物品外,每人可免税携带符合海关规定的价值不超过175欧元的物品(15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此项额度为不超过99欧元)。
斯海关对枪支弹药、古董和药品实施严格管理。携带违禁品出入境者将受到严重处罚。
斯洛伐克驻中国大使馆信息: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日坛路
电话:65321531
传真:65324814
中国驻斯洛伐克大使馆信息:
地址:Jan-ová 8, 81102, BRATISLVA
国家地区号:00421-2
办 公 室:62803348
研 究 室: 62803352
领事部(领侨、签证):62804283
武 官 处:62803360
商 务 处 :00421-2-52920215
传 真:62804289、62804285
电子邮箱: CHINASK@GTINET.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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