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是在一个国家主管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有的护照上签注、盖印,表示准其出入本国国境。持有有效护照的我国公民,不论因公或因私出国,除了前往同我国签订有互免签证协议的国家外,事先均须获得前往国家的签证。签证一般做在护照上,和护照同时使用。未建交国,通常将签证做在另纸上,称为另纸签证,与护照同时使用。
签证种类
签证的种类很多。世界各国签发给外国人的入境签证,一般可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有的国家还有礼遇、旅游、非移民及移民签证。根据入出境情况还分别发给入境签证、入出境签证,出入境签证或过境签证。出境签证,只许出境;入境签证即准许持证入境,如需出境,须再申办出境签证;出入境签证,可以出境,也可以再入境;入出境签证,可以入境,也可以出境;多次入出境签证,在证件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出境;过境签证,只许在限定时间内在指定的入出境口岸经过国境,一般不得前往其它地区。有的国家还根据入境事由把签证分为探亲签证、留学生签证、定居签证、工作签证、旅游签证明等。
签证的有效期
各国颁发护照和签证的机关,对不同的签证,规定不同的有效期限。签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护照的有效期。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3个月、半年或1年以上,也有的签证有效期不足1个月;过境签证的有效期一般较短,大多在1周以内。持证人必须在签证明规定的期间内入、出或过境。签证过期,必须重新申办。
签证的有效次数
签证除了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外,还规定有效次数。有的签证一次有效,即这个签证明使用一次后就失效;有的签证两次有效,有的签证明多次有效。
怎样在签证申请中避免移民倾向?申请人在申请签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非常容易忽略的一点:提供完善的归国计划。通常申请人在准备向使领馆提交申请材料的过程中,只注重准备赴美方面的有关材料,往往疏忽了提供完善的归国计划;而这一点的疏忽,正是许多申请人被拒签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美国移民法第214(b)规定:如果无法确实证明申请人去美国只作临时逗留,会按期离开美国,是属于不许可获得签证者,即可拒绝其签证申请。
美国签证申请者必须使签证官认为,申请人在本国有强烈的约束力,使其不会在美国赖着不走,也就是说申请人在美国短期逗留后,会如期离开美国。因此使用什么方面的强烈约束力的签证申请资料来证明申请人会如期回国,是获得美国签证的关键。
下列为反映申请人在本国的强烈约束力之证据,会如期回国的主要考虑因素:
1、在本国具有稳定的工作、合理的收入、尊敬的职业、舒适的生活环境;
2、在本国具有不可分割的家庭关系、良好的婚姻、子女及父母亲现状;
3、申请人的专长在回国后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及领域;
4、在本国具有不愿抛弃的优势实力、经济基础及资产实业;
5、申请者本人、家庭成员或其父母亲具有特殊的家庭背景及高尚的社会地位。
一般来说,能根据上述信息准备相关材料,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无完善的归国计划而导致签证拒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