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旅旅行网针对客户关于日本签证提出的问题总结发现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领区受理范围混淆,签证目的混淆以及在日滞留后的处理方案,我们签证部黄经理就这些问题做了以下个人看法,希望对客户有用。
一、日本驻华使领馆领区划分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常驻大连办事处:辽宁省大连市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澳门
二、短期赴日(探亲、访友、短期商务、访问等目的)者切忌不可在日打工
日本的出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国人在日可以从事和限制从事的活动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除以留学、就学、随任家属名义赴日的中国人,经向辖区内入管当局申请交付“资格外活动”许可被批准的以外,其他人包括短期赴日(探亲、访友、短期商务、访问等目的)者均不得从事带有收入和报酬的活动。违反规定被检举揭发者,一般将被入管局收容遣返回国,并将给邀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严禁在日非法滞留
近年,日本对非法移民、非法居留者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检举收容遣返非法滞留者是入管局的重要工作之一,其模式大致如下述流程:发现非法滞留者——调查——收容——审查是否需要强制遣返——口头审理(如不服,可申请由特别审查官审理)——法务大臣裁决(如对特别审查官的裁定不服,可向法务大臣申诉)——强制遣返。
偷渡出国不仅触犯我国法律,而且同时违反前往国法律。而即使持有效护照和签证入境,如果超出签证有效期限,也因超期滞在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而受到法律制裁。在日本,如果非法滞在者主动提出回国,通过履行必要手续是可能非经被收容的步骤返回国内的。有关回国手续,需要在日本地方入国管理局及中国驻日本使领馆办理。关于入国管理局的手续问题,请当事人直接向就近入管局咨询。当事人在有关入管局申领到“出头书”后,持出头书、过期护照(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亦可)前往使领馆申办一次性“回国证明”。护照尚有效者无需办理“回国证明”,可直接持用护照回国。涉及办证的具体问题,请向有关入管局、使领馆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领事部
106-0046东京都港区元麻布3-4-33
电话:03-3403-3064传真:03-3403-5447
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
550-0004大阪市西区韧本町3-9-2
电话:06-6445-9481传真:06-6445-9475
中国驻福冈总领事馆
810-0065福冈市中央区地行滨1-3-3
电话:092-752-0085传真:092-781-8906
中国驻札幌总领事馆
064-0913札幌市中央区南十三条23-5-1
电话:011-563-6191传真:011-563-1818
中国驻长崎总领事馆
852-8114长崎市桥口町10-35
电话:095-849-3311传真:095-849-3312
中国驻名古屋领事馆
461-0005爱知县名古屋市东区东樱2-8-37
电话:052-932-1098传真:052-932-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