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项: |
来中国探亲的外国人申请L签证 |
办理内容: |
来中国探亲的外国人申请L签证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
申请条件: |
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 |
申请材料: |
(一) 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二)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须提供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四)与申请签证有关的证明文件; (五)探望中国内地居民,还须提供亲属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六)探望华侨,还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 (七)探望港澳居民,还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八)探望台湾居民,还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九)探望常住外国人须提供亲属的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办理程序: |
向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
收费标准: |
见附表1 |
办理期限: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
办理单位: |
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