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3、邀请单位的邀请信,内容应包括邀请外国人名字、国籍、护照号码(缺一不可)等个人情况、双方公司的具体情况、双方公司过往合作情况、来华具体事由、申请入境次数、停留时间和费用由谁负责等。(一式三份),并加盖公司公章。(注意:邀请信的标题为邀请信或邀请函,然后就直接写正文,请不要写东莞市外事局,因为此邀请函到时是用于大使馆办签证用的;办理商务邀请申请的入境次数类型为3月1次、6月2次、6月多次、12月多次,每次停留1-30天;如果是办理工作签证,申请的是12月多次,每次停留365天)。如来华工作,还需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就业许可证》(注:如果是外国公司代表处等的请提供由工商局出具的工作证和由工商局查询出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登记表上需要有工商局的查询章,工作证和机构人员登记表可取代《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4、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邀请单位从事经营或相关活动的证明:
a进出口单据:能证明邀请单位有对外进出口的单据,如报关单,给复印件就可以,给其中几份就可以,只要报关单上是邀请企业的名字就可以,不一定需要是和邀请的外国人公司之间的贸易单据;(注意,如果是代表处等的机构,请提供其在华业务上的其他能反映其业务的文件来取代进出口单据,给其中几份就可以)
b完税证明:企业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如不能提供企业的完税证明复印件,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加上公司的几份税单复印件也可以(均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c订购合同:公司贸易上的合同复印机,(注意,如果是代表处等的机构,请提供其在华业务上的其他业务文件复印件,给其中几份就可以)
d其他
6、被邀请人证明:
a护照复印件:护照有效期须一年以上,曾来华的只需要提供最近1次的办理中国签证的复印件
b简历:可由外国人公司或邀请公司出具,内容包括外国人个人信息,学习经历和过往工作经历等等(外国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
c单位工作证明或推荐信:由外国人的公司或邀请公司出具在职证明,以证明外国人的工作单位,外国人的公司出具的可以是复印件,都需加盖公司公章。(如果是办理来华工作就业的,由邀请单位出具,需加盖公司公章)
d经费证明:可以由邀请单位出一份担保
7、被邀请人访华日程:
a、商务邀请的请具体描述外国人在华行程,在华行程必须覆盖所申请的全部天数,(如来华30天,你可以注明前10天在哪里做什么,中间10天去哪里做什么,还有5天去哪里做什么,最后5天又是去哪里做什么,等等)。
b、工作就业邀请的请注明就业者入职日期,在华工作年限,从事何种工作,在职期间可能去什么地方等等。
8、邀请单位保证书:(需法人签名和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