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来中国探亲类签证
一、申请对象
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
二、申请条件
准备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以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探望中国内地居民。
(二)探望在中国内地常住的华侨。
(三)探望在中国内地常住的港澳居民。
(四)探望在中国大陆常住的台湾居民。
(五)探望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三、申请手续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二)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三)提交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及最后一次入境签证的复印件。
(四)交验湖南省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申请居留许可延期、补办并且住址未发生变化的无须提交)。
(五)年满18周岁的外国人须提交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健康证明(申请居留许可延期、补办无须提交)。
(六)外籍配偶须交验婚姻证明。
(七)外籍父母须交验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八)外籍子女须交验出生证或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交父母定居在国外的证明的复印件,必要时须交验原件;
(九)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探望中国内地居民,交验中国内地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为非湖南省户籍居民的还须提交目前尚有效且自签发之日起至今时限已满6个月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
2、探望在中国内地常住的华侨,还须交验华侨的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及在中国内地实际居住地 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3、探望在中国内地常住的港澳居民,还须交验港澳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中国内地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4、探望在中国大陆常住的台湾居民,还须交验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在中国大陆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5、探望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还须交验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在中国内地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以上所提及的“在中国内地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是指目前尚有效,且自签发之日起至今时限已满6个月以上的湖南省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十)因护照遗失需补办居留许可的,还须提交《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
(十一)持外地签发的居留许可,需在湖南省延期的,须在居住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十二)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探亲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须本人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1、年满60周岁或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换发手续的,可书面委托被探望者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其中因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被委托人除须提交上述手续外,还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申请人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情况属实的证明。
2、年龄未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对于代办的申请,受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见,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二)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证明,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以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如因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外籍子女年满18周岁等居留事由丧失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其以原居留事由办理居留许可延期。
(四)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摆放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五、受理机关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六、办结时限
(一)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七、温馨提示
(一)外国人在中国居住的,必须在抵达后24小时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已领取新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应及时前往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公安机关将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公安机关依法缩短其在华停留期或取消其在华居留资格。
(二)持5天特区旅游签证、团体签证或我国单方面允许免办签证入境的,无不可抗力原因不受理其任何签证、居留许可申请。三个月内曾持*签证的,不受理其任何签证、居留许可申请。
(三)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内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四)在境内出生的外籍婴儿,自出生起一个月内须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登记手续,3个月内须办理签证。
(五)您需要了解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
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签证或居留许可都需先按以上法律审查国籍,审查具有中国国籍者可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有权拒发签证、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