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在中国就业、任职的外国人及其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二)来中国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及其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外国常驻记者及其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四)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包括:
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2、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3、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4、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5、在我市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就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以上第1至5项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方式
需本人亲自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经提交单位公函也可以由工作单位代办。但首次在深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亲自申请。对于代办的申请,受理单位认为必要时可要求面见申请人,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三)提交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四)提交最后一次入境签证的复印件;
(五)提交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已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申请居留许可延期、补办并且住址未改变的不用提交)
(六)年满18周岁的外国人须提交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健康证明;(申请居留许可延期、补办不用提交)
(七)首次申请居留许可还须提交单位所在地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居留许可申请通知书》及谈话记录;(随行家属及未满18周岁的人员不用提交)
(八)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就业、任职及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人员:
(1) 《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文化部(厅)批准演出的批件;
(2)如任职单位为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的,还须提交《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
(3)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如属高层次人才的,还须提交一类被授权单位公函;
(5)因换发护照造成护照号码变更的,须把《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上登记的护照号码变更为新护照号码;
(6)任职单位发生改变的需在单位所在地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由分局加盖公章。
2、常驻记者:
提交记者证或外交部新闻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函。
3、投资者: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证明文件。
4、以上人员的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居留许可:
(1)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提交婚姻关系证明;父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子女提交出生证明;
(2)在职人员的护照、签证(居留许可)及《外国人就业证》等工作证明文件;
(九)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外国人,须提交其出生证及父母双方的护照;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交父母定居在国外的证明的复印件,必要时须交验原件;
(十)持外地签发的居留许可,需延期的,须在单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十一)因护照遗失需补办居留许可,在境内遗失的还需提交《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在境外遗失的还需提交当地警察部门出具的遗失证明及单位公函;
(十二)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十三)上述材料无特别说明的,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受理机关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五、办结时限
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六、温馨提示
(一)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的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摆放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二)持5天特区旅游签证、团体签证或我国单方面允许免办签证入境的,无不可抗力原因不受理其任何签证、居留许可申请。三个月内曾持“*”号签证的,不受理其任何签证、居留许可申请;
(三)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内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新的居留许可;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内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四)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有关部门认证,并由翻译公司翻译。同时提交原件、翻译件、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在境内出生的外籍婴儿,自出生起一个月内须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登记手续,3个月内必须办理签证。
(六)您需要了解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
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签证都需先按以上法律审查国籍,审查具有中国国籍者可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有权拒发签证、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