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所需的材料
(一)开具《护照报失证明》所需的材料
1、提交遗失地或住宿地辖区派出所的报案证明;(需要先到派出所报案以获得证明,需要本人到场)
2、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护照遗失登记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
(二)办理出境签证所需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我处提供,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并提交经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检测中心检测通过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检测回执》;
2、交验当事人已领取新护照(可到外国人本国驻我国使领馆办理临时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下同);
3、提交经住宿地派出所确认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4、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身份证明(如有);
5、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办理的程序
外国人遇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入境证件过期、遗失、被盗或损毁等情形,先向遗失地或住宿地辖区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报案,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核实情况后出具报案证明。
凭报案证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失护照,出入境管理科核实情况后出具《护照报失证明》(外国人本人需要到场)。
外国人凭《护照报失证明》到该国驻华使领馆,申领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外国人领取到新护照(或临时护照)后再到出入境管理科申请出境签证或《外国人出入境证》,出境签证或《外国人出入境证》办理程序按照外国人签证办理程序办理。
事项有效期
签发一次出境有效的签证或《外国人出入境证》,有效期依据申请人领取的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期进行审批,一般在一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