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入国ED卡”由“再入国出国记录”和“再入国入国记录”两表组成(样式一)。利用上述制度离境,需在出国记录表指定位置打“×”表明有关意向(样式二)。出入境审查官员审核后,收回出国记录表,并在入国记录表背面盖方形许可章(样式三)。入国记录表与护照钉在一起,是下次入境备查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
利用上述制度离境日本的外国公民,必须按期返回日本,否则将失去在日居留资格。日本驻外机构不受理上述“再入国许可”的延期申请。拟离境超出上述期限者,仍需事先办妥贴纸“再入国许可”。
中国驻日本使馆提醒广大旅日同胞,留意上述制度变化,以免影响您的旅程。
样式一
样式二
样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