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403室;邮编:510623
辖区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贵州省,云南省和湖南省。
签证办理时间
上午9:00至11:30,(签证申请及信息咨询)
下午2:00至 3:00,(只接待领取签证)
联系方式
电话:(+86) (020) 8365-2236;传真:(+86) (020) 8365-2203
电子邮件: cg.cantao@itamaraty.gov.br
巴西驻香港总领事馆
地址:香港湾仔区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2014-21室
辖区范围: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签证办理时间
上午9:00至11:30,(签证申请及信息咨询)
下午2:00至 3:00,(只接待领取签证)
联系方式
电话:(+852) 2525-7002;传真:(+852) 2877-2813
电子邮件:consular@brazil.org.uk
巴西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88号,亚盛大厦7楼703室;邮政编码:200041
辖区范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山东省。
签证办理时间
上午9:00至11:30,(签证申请及信息咨询)
下午2:00至 3:00,(只接待领取签证)
联系方式
电话:(+86) (021) 6437-0110;传真:(+86) (021) 6437-0160
电子邮件:notarial.xangai@itamaraty.gov.br
申请资料及要求:
护照要求: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签证申请所需材料:护照、签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2寸护照彩色近照一张、居住和工作证明(如系在校生,应提供学籍注册证明和在校学习证明)、经济能力证明、往返机票复印件、旅游者需提供由旅行社出具的致领事处的公函,写清旅客姓名,旅游详细日程,航班号及出发和返回的日期。
其他注意事项:旅游者应在签证签发之日起90天内入境。使馆建议申请人最多提前一个月办理签证申请。
出入境须知:
1、旅客进入巴西海关时可免税携带个人随身物品、报刊杂志和总额不超过500美元的其它物品,超过部分需缴纳500%的进口税。在巴西境内停留超过1年的旅客可另外携带部分家用和工作用品。个人携带现金或旅行支票折合不得超过1万巴币(约3000美元)。
2、不能将用于销售或工业用途的物品作为行李带入;
3、以下物品被禁止带入巴西境内:麻醉品或毒品、巴西生产专门用于国外销售的烟酒、意图逃避检查的隐藏物品;
4、需申报的物品:超过免税额的物品须缴纳进口税、折合超过1万巴币的现金或旅行支票、动物、植物、种子、食品、药品、武器、子弹须在征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带入、折合超过3千巴币须在巴西短期停留的物品、欲在巴西境内使用的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