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日坛东路2号
联系方式:
电话: 010-65322541;010-6532182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8点至下午5点
埃及驻上海总领事馆
联系方式:
电话:021-6433050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8点至下午5点
申请资料:
个人身份证明
护照: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 1.2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
2.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3.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身份证: 1.如是旧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2份
2.如是新换发的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各2份
其它: 1.填写个人资料表
工作证明
营业执照:
1.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机构代码证: 1.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在职证明: 1.在职证明一式两份,中文一份,英文一份。
2.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加盖公司红章。
3.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负责人职务,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和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4.同一单位的申请人必须以名单的形式打在同一份抬头纸上,而且每人都要提供担保原件。
5.如无法提供“在职证明”,请提供公司空白抬头纸4张,并加盖公司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