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1. 一份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格,亲笔签名,一张护照相片。(申请表可在丹麦驻华使馆官方网站中下载); 2. 护照,及距失效日至少还有90天的有效签证,护照首页的复印件; 3. 相应申根成员国境内的旅行保险(需和签证期限一致,不得少于30000欧元,并承保任何紧急医疗处理或因医疗原因遣返回国的费用); 4. 资金担保,即银行存款证明; 5. 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公司证明信(要求有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加盖公章,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须注明:成员职务、工资、准假外出证明、确认成员回国后,其工作关系不间断; 6. 注意:所有申请材料都要有丹麦文或英文翻译;签证受理过程中,使领馆会根据需要,要求经授权的旅行社提供更多的资料或信息;使领馆会根据需要,要求个别成员前来面试;即使上述申请材料全部提交,使领馆也不保证签证申请会被批准。 二、签证受理时间:除特殊情况,签证申请的受理的时间为5–8周 三、其他常见问题 1. 申请签证所需时间:如果材料齐全,信息完整,丹麦驻华使领馆的目标是在5个工作日内为您签发签证。如果需要更长的受理时间,使馆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 2. 邀请函原件:邀请方只需将邀请函以PDF格式扫描,然后以邮件的形式发给使馆就可以,不需要原件。 3. 递交申请:申请人须亲自申请。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能会被允许不用亲自来使馆递交,但这只适用于老人且来使领馆路上所需时间超过一天。提出此类特殊申请必须在递交材料之前向领事部的领事直接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