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居民访以,需事先在以色列驻华使领馆办妥签证。持访客签证来以,不能在以色列再转换为工作签证。如要到以色列工作,应提前办妥工作签证(B/1)。以下是以色列方面的一些签证政策规定,共参考:
每名到以色列的旅客须持有效护照;无国籍人士须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且证件上需有允许其返回证件颁发国的有效签证。自入境之日起,每名旅客最多可在以色列停留3个月,但具体时间长短取决于所获签证种类。希望在以色列工作的旅客,须向以色列内务部申请特别签证(B/1)
(一)访客签证Visitors Visas (B/2):中国香港地区居民可在以色列入境口岸免费获发访客签证或过境签证。
(二)过境签证Transit Visas:在前往他国途中过境以色列,可申请停留期为5天的过境签证。此签证最多可延长至10天。乘坐游船的访客,在轮船停泊以色列期间,可获发入境卡,凭此可入境以色列,无需递交签证申请。
(三)团体签证Collective Visas:以色列驻外使领馆可为5至50人之间的访问团组颁发团体签证。
(四)签证延期:申请人可在下列地址申请签证延期:
希伯来国家电话信息中心(National Telephone Information Service in Hebrew) 03-7653250
本古里安机场(Ben Gurion Airport): 03-9712467
海法(Haifa):04-8616222
耶路撒冷(Jerusalem):02-6701411
拿撒勒(Nazareth):06-650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