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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申根签探亲签证申请办理需知 比利时申根签探亲签证需要哪些资料

1)本人有效护照: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 

2)4份用荷兰语、法语或英语清晰填写,注明填写日期,并经签名的签证申请表。请尽可能用电脑或打字机填写。每份须贴一张2寸照片。 - 请写明赴比利时探望亲友的姓名和住址(表格第17条) - 请写明子女的姓名,出生地,出生日期,即使他们不与您同行(表格第8C条)

3)由拥有在比利时永久居留权或者拥有比利时国籍(如果其不居住在比利时)的经济担保人填写的经济担保书(annex3bis)。该材料可向经济担保人所在市政府或者比利时驻各国大使馆、领事馆索取。该经济担保书须经认证方才有效。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颁发的经济担保书无效。

4)关于经济担保人的有足够经济担保能力的官方证明(即工资单或者税单。银行出具的证明书或者银行存单无效)。

5)经济担保人比利时身份证复印件或永久居留证复印件(仅拥有有限期居留证的人员不可作为担保人)。复印件需经有关部门认证。

6)您的个人经济能力证明(如若有可能提供)。

7)同探访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2 8)工作单位准假公证书: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职位,工作单位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及准假期限。* 或 就读学校准假公证书:须注明申请人姓名,学校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及准假期限。在校学生在寒暑假及公众假期之外的探亲申请不予接受。* 或 退休公证书。*

8)如果被探望亲友不是经济担保人,须提供他(她)的比利时身份证复印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须经有关部门认证)。

9)根据比利时领事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

10)如若比利时领事馆认为有必要,申请人将被要求与签证官面谈。

11)两个写有中文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的信封。 注意: 所有材料需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除第二条材料)。 所有材料需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每周一到周四上午10:00至12:00接收签证材料。 领事馆只接受完整材料。  所有材料将送至有关部门审批。 领事馆会及时将签证结果通知申请人。

 *:所有公证书须经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各省市相关外事办公室认证,然后交至领事馆认证。

*1:担保人的月收入须达到30000比朗+5000比朗×由其负担的家庭成员人数+5000比朗×由其作经济担保的人数。 *2:被探亲属仅限于二级以内的血亲和姻亲(子女、兄弟姐妹、(外)孙子(女)、(外)祖父母)。探望其余亲属( 如叔舅姨姑、姑表兄妹、侄子女等)的申请不予接受。(来源;比利时驻上海总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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