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旅客和陪同人员提供的材料:(旅行社将每位旅客提供的材料按上述顺序递送使馆签证处。)
一张表格逐项填写,注明日期并签字。
一张证件照贴在表格上。
一张申请人护照复印件。该护照必须是无目的国限制的护照(欧洲出境卡有效)
工作单位证明,说明申请人职务,单位负责人姓名,地址,批准休假证明及期限(原件),该证明必须由工作单位有关负责人出具,不能由旅行社按照既定格式代为出具证明。
费用证明,对帐单,用以说明在逗留期间的生活来源。
由旅行社提供的材料:
旅行社的介绍信,注明旅行社的名称,资本额,国内及国际业务许可证,国内及境外组织,在法国的代表机构。
邀请函及法国接待方旅行社的担保书,如在申根国范围内旅游,必须提供详细行程和饭店定单。 游客名单,注明 每位游客姓名,出生年月以及护照号码。
航空公司确认的前往法国的机票订单。
个人医疗费,住院费,回国保险证明。
旅行社应提供旅游团回国前所经过的最后一个机场移民部门所签字的游客名单,并在该名单上注明航班号,出发及抵京时间。
注意:必须提供有关正本的原件名单,送给法国使馆签证处。这样,旅行社才能为下一个旅游团申请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