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护照(有效期必须为获得签证后6个月以上);
2.护照主页的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原件在申请时出示);
4.彩色证件照1张(6个月内);
5.完整无误并签名的签证申请表1份;
签证申请表在使馆领事处免费领取,或从匈牙利共和国外交部(www.mfa.gov.hu)及使馆网站下载;
6.旅行保险允诺书(两次或多次入境);
7.健康保险;
8.如果申请人为非本国公民,在该国的合法居留证明;
9.写明回程地址并贴足邮票的信封3个。
申请人在递交签证申请时,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旅行费用承担方资产证明及旅行目的证明文件。1.雇主收入证明原件;或
2.近3个月内出具的银行存款或退休金额证明;或
3.个体或私企注册登记证明;或
4.有效机票、在匈住宿地预订单;或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费用承担证明;或
6.匈牙利移民局或国家政府出具的邀请信。
1.目的国有效机票或由外方担保的其他交通方式证明;
2.目的国签证。
3.以旅游为目的:旅行社证明或在匈住宿地预订单。
4.以学习、学术研究或专业培训为目的:接纳机构证明,在匈住宿地预订单。
5.以探访为目的:由匈牙利移民局出具的邀请信或邀请信公证件,邀请方在匈居留有效证件及护照的复印件。
6.以探亲为目的:探访目的陈述或申请人亲属关系证明,陈述中写明其入境及停留真实目的、是否有犯罪记录、亲属关系程度及家庭成员姓名、住址和电话。
7.以商务为目的:商务伙伴出具的邀请函、现有商务合作关系证明、伙伴单位工商局注册证明、在匈住宿地证明、单位派遣函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8.以医疗为目的:医疗机构接收证明,包括病情现状及就诊情况、其它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在匈住宿地证明。
9.以货运为目的:货运公司订单。
10.以祭奠在匈入葬的亲属为目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在匈墓地地址。
11.以其它(购物、娱乐等)为目的:入境及停留真实目的声名、是否有犯罪记录证明。
1.工作许可证;
2.雇佣合同;
3.在匈职业证明;
4.申请人在首次收到佣金前在匈生活费用的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雇主预付款证明等);
5.职业资格证书;
6.雇主个人资料(居留证、营业执照、财政收入表、签字符)。
7.学校录取通知书;
8.在匈居留证明文件(学生宿舍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9.在匈生活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或申请人父母愿承担其在匈全部费用证明、或奖学金证明);
10.经过匈牙利测试而免学费证明或学费已缴纳证明;
11.最高学历证书。
1.在匈居留地证明;
2.在匈生存来源证明;
3.结婚证书或出生证明;
4.在匈亲属护照及居留证复印件;
5.子女抚养方(父母、监护人)同意其赴匈公证书。
1.官方邀请函或邀请公证书;
2.邀请方平均收入证明;
3.在匈行迹证明;
4.邀请方护照或有效证件复印件。
1.盈利活动特征证明(股东大会决议);
2.企业高法注册批文及营业执照;
3.法人签字符;
4.在匈居留地证明;
5.职业技能证书;
6.(预计)年收入证明或声明;
7.申请人在匈费用支配证明;
8.公司上年度简明财政收支平衡报表(如果公司已营业);
9.公司未欠债证明(如果公司已营业);
10.雇佣合同(如果公司有匈牙利雇员);
11简明商务计划(如果为新公司)。
1.医疗机构名称及地址;
2.医疗目的及就诊期限证明;
3.在匈医疗期间费用承担证明;
4.在匈居留地证明(如果申请人不住在医疗机构);
5.随行人员或家属住宿地和生活来源证明(如果其子女或家人的确需要帮助)。
1.领事有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上述要求以外的相关材料。
2.上述资料以原件形式附于申请内,如申请人日后需要原件,则需把复印件同时附上。
3.领事处保留审查所受理材料真伪的权利,一旦查出材料虚假,申请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