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签证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本人到使馆提交签证申请(ADS旅游团除外)。
使馆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申请人提供附加材料。
中文文件必须翻译成英语。
所有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签证流程周期最长为15个日历日。
签证费为60欧元 - 按当时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所需材料:
· 签证申请表
由申请人填写并签名
所有条目均需填写,不空项
· 一张护照尺寸照片
参见签证照片具体要求
· 护照原件
护照有效期须长于计划离开申根区的日期至少三个月以上。
必须包含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 护照复印件
· 身份证及复印件
· 户口本及复印件(不要求翻译件)
· 旅行医疗保险及复印件
参见旅行医疗保险具体要求
· 旅行目的证明文件
例如:具体旅行计划
· 足够的财政手段证明
例如:过去三个月的银行交易对账单
· 在职/个体经营/在学证明
个体经营者 - 营业执照
学生 - 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及有效学生证
在职者 - 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须包含具体职务,入职时间,工资及准假时间
· 确定时间的往返机票(只须机票订单即可)
请勿在得到签证之前购买机票。
使馆不负担因已购买机票但签证拒签或签证有效期与之不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酒店订单或其他住宿证明
须提供覆盖全程的住宿证明(若计划访问其他申根国家,则须一并提供在该国的住宿证明)
· 居留许可
持有非中国护照居民须提供居留许可
· 监护人及学校出具的许可
若未成年人单独申请而父母或监护人不到场的情况下,须提供监护人及学校出具的许可。
· 旅行社营业执照及签证照会
旅行社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和旅游经营许可证及签证照会,包括客人名单,行程安排,波兰地接社名称及旅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