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提供的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凡申请赴华工作(“Z”字签证)、学习(“X”字签证)、第三国公民及使用同一护照偕行人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附表》1份。请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
(三)照片——小2寸(48mm×33mm)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四)居留证明——第三国公民在美国申请签证时需提供在美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的美国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原中国护照——在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出生,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申请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及延期页(如有)复印件。
(六)更改姓名证明——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七)原中国签证——出生在中国且曾获得中国签证的外籍华人,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应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申请访问签证(“F”字签证)的邀请材料:
(1)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2)“被授权单位”以外的中国地方政府或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被授权单位”以外的中国地方政府或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出具的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①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 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签字等。
一般情况下,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或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面谈申请人。
对申请人提供虚假邀请函或其他不实情况的,将予拒签。
根据中美《为商务、旅游人员互发一年多次签证协议》,美国公民可根据需要申请一次、两次、半年多次和一年多次旅游/访问签证。
近两年来两次以上获得“F字”签证,或持有在华投资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的美国公民可申请两年多次商务/访问签证,但须提供原“F字”签证或上述有关文件复印件。
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子女,以及所持护照的出生地为中国(含台、港、澳地区)的美籍华人及其配偶、子女,可申办长期有效、多次入境商务、访问签证。申请时须提供中国境内亲属出具的邀请函及亲属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结婚证书、出生证明等配偶、子女关系证明文件。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颁发不同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