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需7个工作日
一、签证材料要求及顺序
1、邀请信(邀请方还需传真到驻华使馆一份;如还需前往其他申根国家,需提供该申根国家的邀请信)
2、照会以及英文照会
3、中英文费用证明(英文,由付费单位出具并注明医疗保险由谁承担,需加盖单位公章、贵宾签字)
4、中英文派遣函(单位文头纸要求有地址电话、单位盖章、贵宾签字)
5、旅馆订单、机票订单以及国际旅行保险
6、收入证明
7、团组成员派遣单位需提供单位近半年银行对账单
8、护照信息复印件
9、签证申请表1套(签证表中36、37项必须填,补充信息表,第一次申请情况说明表用大写英文字母填写)
二、签证情况
1、入境签证
丹方根据团组要求发给相应有效期和停留期的入境签证。
2、过境签证
凡经丹前往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6小时可免办签证;超过6小时应申办过境签证。我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如过境德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必须提前办妥丹入境签证。
申办过境签证须先办妥前往国签证,提供机票订单。丹方发给允许停留2天的过境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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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申请表
丹麦使馆链接(http://kina.um.dk/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