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注意事项
1、捷克签证无须预约,但使馆接受签证申请的时间为每周一上午10点前,周二和周四上午11点前;
2、签证齐全需申请人本人递交资料到使馆并面试;
3、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均须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退休证,房产证,机动车驾驶证, 银行证明等),原件于递交资料时工作人员当面查验后退还。
4、所有中文文件须翻译成英文,佰程提供辅助翻译服务,请申请人提供尽量真实清晰的复印件(包括章、日期等);
5、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停留次数是使馆根据申请人的出行日期(机位订单、酒店订单、行程单所示入境日期)来定
6、需要申请人提供真实、明确的出行目的和行程。
资料注意事项
1、需要提供真实的酒店订单(使馆会打电话核查);
2、如护照签发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必须提供长期居住地的暂住证原件;
3、资产证明须提供工资卡或银行卡对账单,存折、存单不可以;
4、所有公证书需外交部进行认证(可代办,费用250/本,预计2-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