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业人员 如已婚者,提供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如果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二、暂住人员 1、如果您的护照签发地不属于您所选择递交材料的领区范围, 请提供属于该领区城市签发的暂住证或具有相同效力的有效证件(已生效至少三个月) 2、有效暂住证原件或办证回执原件(半年前开始生效)不足半年者请提供旧暂住证或居委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