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及问题: 1。去年申请的赴德团聚,7月到期,在德办理了居留许可延签至09年1月。 2。9月份因国内有事回国,估计要明年四五月份才能去德,我想请老婆在09年1月代为延签(我把护照寄过去),不知可否? 3。听说居留延签必须居住德满六个月,不知真假? 请大侠指点
我回国出德离境时,护照只是看了看,也没在上面盖章,我也没到警察局注销户口,外管局怎么会知道我回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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