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的是商务B1签证,属因公商务护照,在护照背面广东省外办注明了美国入境日期为3月23日和停留89天时间。我实际美国入境日期比其批准日期推迟了3天即3月26日,到美国入关时间为当天即美国当地时间26日。美国海关在我入关时的I-94表上写明了离境时间必须在6月25日以前。
请问我如果返程机票买在6月25日(因这个时间最合适,到香港是周五晚上,准备和家人一起团聚后玩一下),美国离境应该没有问题吧,因为实际上是停留了92天,这与省外办注明的89天是否有冲突?会不会有不良记录,从而影响以后出国?
请有过类似经历的XDJM们指点一下,先谢谢了。
I-94,是不是钉在护照上的那半张,我也是拿B1/B2来美国的,上次我来美国的时候,居然给了我一年半的停留期。到现在我也不知道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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