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广州,正在办理日本商务签证。日方提供的招聘理由书,担保函,善本和行程原件都已经收到了。但是,日方提供的招聘理由书上,日方并没有盖章,因为从广州日本领馆上面下载的招聘理由书上面说,如果担保人和招聘人是同一人,可以省略。因此日方的同事在上面写的是“省略”,并没有盖章。
我的问题是:
1)在招聘理由书上不写日方的资料是否可以?
2)是否必须要日方盖章?
谢谢各位!
1)如果担保函和招聘人是同一人或公司的话,招聘理由书上的名字住址等资料是可以省略的。
2)担保函上要盖章,招聘理由书上的名字省略,也不需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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