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若是递签属于上海使馆,而另一位同行户口在深圳……
请问这样的情况如何参报同一个团队去日本旅游呢?
如果可以有些什么要求或者条件吗?
还请有经验的朋友给予解答!谢谢大家!
常住地和工作地是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并且护照签发地为以上五地的中国公民。
如护照是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以外签发的,需在以上五地工作、生活或学习并提供已有六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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