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个户口本上的人都同行,紧急联络人只能找妹妹,又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说要到派出所开证明,结果派出所说的不知是不是对,要我到公证处去拿表,是这样办吗?好像没那么严重吧?不是成了公证了,得好多钱吧?还慢。请教办过的先人,是这么办吗?
就办理“大陸地區人民緊急聯絡人資料”的民事证明而言(比如证明某某是您的妹妹),社区的证明比派出所开的证明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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