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程如下:
5.11-5.16香港
5.16-5.18澳门
5.18-5.19香港
5.19离开香港返回上海
因为行程前后超过了七天,所以涉及到第二次签注的问题,有人跟我讲香港去澳门的时候要回内地一趟,要办理离境,然后再从内地回到香港这样才可以激活我的第二次签证。
怀着我的无数疑问我给香港出入境管理处写了一封信,详细告之了我的行程,得到了如下的回复:
先生/女士:
謝謝你的電郵。
如以訪客身份獲准在港逗留,其逗留期限的屆滿日期由入境後翌日起以日計算。
舉例說:訪港旅客在5月11日入境及獲准在港逗留7天為例,該訪客可獲准在港逗留至5月18日。
如旅客的再抵港日剛好為先前逗留期限的最後一天(即5月18日),而該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條件,本處人員將給予額外一天的逗留期限,以便其取道本港返回內地(以前述例子,如再抵港日為5月18日,一般將可獲予逗留至5月19日)。
即一次香港簽注及一次澳門簽注已可完成閣下的行程。
香港出入境管理处给我的这个回复权威吗?可信吗?
我就怕我按这个计划了我的行程,到时候又托老带幼的叫我折腾,我折腾不起啊!
希望有懂行的大大回复我一下吧,让我安心一下吧~
这个回答权威的,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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