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坛子里学习了好久,但我和LG的问题相对特殊些,还是决定发这个贴子求助一下,我们的行程是(新西兰往返段已出票):
9月18日北京-新加坡-基督城
9月30日-10月6日大溪地
10月7日奥克兰-新加坡-北京
我们的现状:
1、LG从2月1日辞职,跟朋友合开了家公司,至今还没有营业,但验资报告是我的名字,有工资流水。
2、我在一家外企工作。
3、我和LG的护照上都有过几次申根签证。
现在纠结的问题:
1、我家的存款、房产都在LG名下,我名下只有一辆车,是不是只能以LG为主申请人申请新西兰签证?
2、他们开的公司可以开在职证明,但公司还没有固定电话,如果电调怎么办?留家里电话靠普吗?
3、是否需要如实说明他们合开的公司情况?如果说明了,就能看到是自己公司出的在职证明,还能认可吗?
4、两次入境新西兰,是不是只能申请1017表?
5、还有两个朋友一起,他们白本,不去大溪地,10月1日直接回京,是不是申请1088表就可以了?
请求各位前辈帮忙出出主意,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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