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各位高手!我申请的7月底到8月初的德国、意大利、捷克的短期申根旅游签证,德国出入境。今天收到拒签信,理由是“您未提供证明表明您有足够的资金用以支付计划停留期间的生活费用、返回原籍国或居住国、或转往坑定允许您进入的第三国的开支,或者您不能合法地获得该资金”。我往返德国的机票都买好了,工资的银行卡上余额大约3.5W,每月有固定工资入账,为何被以这个理由拒签?该怎么写书面申诉?针对这个拒签理由,我应该再提供什么银行资金证明?这张用来进行签证申请的银行卡上还有一些定期存款,是不是可以拿来做证明?急需各位高手的帮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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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情况:
6.10我向使馆提交邮件申诉,6.11收到使馆回复,告知我有两种方式继续:一是重新申请,另一种就是继续提交正式的申诉,“通过提交此申诉你要求使馆考虑你的情况。您也可以进一步增加文件或声明,以支持你的情况。”各位认为我是重新申请呢?还是继续申诉,提交多个银行卡对账单、定期存款证明来支持我的情况?多谢啊!
你每月工资到手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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